关于调整医保个人帐户使用的通知
信息发布者:王素梅 2020-11-28 14:43:59 转载
关于调整医保个人帐户使用的通知
各定点医院、定点药店、参保人员:
1、接上级通知,自2021年1月1日起,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门诊统筹个人报销政策,不再给个人帐户分配资金,居民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,一个年度内可报销200元。原城乡居民个人账户(社保卡)余额不作废、不清零,可以继续在医保定点药店、医院使用,直到用完为止。
2、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不变,个人账户(社保卡)按现行政策继续使用(刷卡就医购药)。
3、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广发宣传,正确引导。不得进行虚假、不实宣传,诱导、误导参保人员集中购药、突击消费,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。
原平市医疗保障局
2020年11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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